《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31854652-1/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8-04 10:02:55 | 公开日期:2023-08-04 10:02:5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2023年8月3日,《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锡办发〔2023〕104号)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是锡盟行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 ont>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6号),结合锡盟实际,在全盟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用以推进质量强盟建设。盟行署于2014年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开展了第一届盟长质量奖评选活动,至今年已经连续开展6届盟长质量奖评选活动。
二、主要内容
《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8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奖对象。主要授予在锡盟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授奖总数。奖项包括盟长质量奖和盟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每届盟长质量奖的授奖总数为2个,盟长质量奖提名奖授奖总数为2个,个人授奖总数为1个。
(三)周期及有效期。盟长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盟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当依法在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盟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盟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2、申报盟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在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为质量基础建设、质量文化形成和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对提高本单位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申报个人如为单位最高管理者,其任职单位近3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 评审标准。 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
(六)评审程序。申报年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盟主要媒体上发布盟长质量奖申报公告。凡符合盟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评审规则有关要求如实上报申报材料,经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程序后,得出拟授奖候选名单,经过审议、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锡盟行署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荣誉奖励。锡盟行署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50万元,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盟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再次获得同一奖项的单位,不再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质量工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对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其他说明
(一)盟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二)盟长质量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锡林郭勒盟标准化和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盟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盟长质量奖日常工作。
(四)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负责盟长质量奖的培育、动员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工作。
(五)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盟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请锡盟行署撤销其盟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通报。
(六)获奖单位及获奖个人所在单位在获得奖励后3年内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锡盟行署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
(七)获奖单位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发挥好模范带动作用。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锡林郭勒盟标准化和质量强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冬艳 朱泓源
联系电话:0479-683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