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林业(林水)局:
为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盟林业局决定在全盟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现将《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0日
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方案
为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盟林业局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湿地资源,保障生态建设。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确实有效地打击制止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破坏湿地行为得到规范,进一步提高我盟的生态建设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加大对工程建设、建房修路、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造成湿地毁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动过程中涉及其他林业违法案件的要一并查处,进一步加强维护林区秩序。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成立打击破坏湿地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林业局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书面汇报材料。各地结合所管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资料,全面摸清湿地资源遭受破坏情况。明确湿地保护范围,设立湿地保护警示牌,发动相关单位深入专项行动针对区域进行排查、巡访,认真分析研判情报信息,掌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要部位、重点对象以及林区环境做好严打准备工作,盟森林公安局将派出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督查摸排线索。
(二)清查打击阶段(2015年5月31日至10月31日)。做到早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片区负责制,开展执法巡查,加强动态巡逻,及时上报片区内发现的违法行为,对现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上报。发现重特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盟森林公安局,由盟森林公安局从旗县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重点督办。在行动期间内发现的案件要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查处。
(三)完善阶段(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湿地征占用管理和已征占用湿地恢复植被工作的意见。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处理历史遗留案件。完善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执法行动是保护湿地资源、保障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今年林业的重要工作,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打造声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林业专项执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执法行动与保护湿地资源、保障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执法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并加强行动后勤保障,确保操作规范、行动有力、取得实效。
(四)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挂钩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挂钩责任。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导。要严明工作纪律并强化监督,各旗县市(区)要在专项行动期间每10日要向盟森林公安局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行动工作总结。对不掌握湿地资源破坏情况、有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要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2:
盟林业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鲍文东 盟林业局、局 长
副组长:张宝文 盟林业局、副局长
薛万武 盟林业局、副局长
刘振宇 盟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侯连峰 盟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张 勇 盟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站长
包红明 盟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尹坤 盟森林公安局、局长助理兼刑侦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盟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振宇(兼),副主任:尹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