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草原保护工作情况
锡林郭勒盟草原保护工作情况 锡林郭勒盟位于首都正北方,最南端的多伦县与北京直线距离仅180公里。全盟草原、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为19.3万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95.3%。其中,草原面积17.5万平方公里,占盟域面积的87.35%,占全区草原总面积32%。锡林郭勒盟草原从西向东渐次为:荒漠半荒漠草原、沙地草原、典型草原、草甸草原,是我国草地类型和植被种类最为齐全的草原地区。 一、用最科学的方式“用草” 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最大限度保留草原生态空间。将盟域总面积的64.18%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13.7%。将2.4亿亩草原划为基本草原,占全盟草原总面积93.26%。全盟各级各类保护地自然保护地25个、总面积203.04万公顷,占全盟总面积10.02%。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67家工矿企业全部退出并完成恢复治理。 多来年,盟委、行署统筹考虑生态修复与牧民增收,大力实施“减羊增牛”战略,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2018年开始,我盟实施草原“带薪休假”,盟、旗两级财政每年投入1.68亿元(休牧期为30天),在全区率先推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2022年开始休牧期延长至45天,补贴资金增加至2.5亿元。截至目前,全盟已累计投入11.72亿元。同时,加强休牧成效监督,联合盟检察分院印发《全盟休牧专项行动方案》,探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休牧工作顺利开展。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独立评估,确保休牧制度落实到位。2022年牧业年度全盟牲畜总头数1307万头只,较2016年减少了323万头只。牛羊比例由1:9,调整优化为1:5左右,全盟牲畜养殖结构更趋优化,草原生态防护功能和生产能力全面提高。 二、坚持用最有效的行动“增草”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生态修复等系列重大生态工程,5年来,全盟修复治理沙地、退化草原1075万亩。打造完成东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和毛登牧场63万亩现代草业经营基地等一批精品工程。“锡林浩特市7.6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全国唯一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成为联合国向世界推荐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草原生态修复样板工程。草原监测数据显示:2011至2022年,全盟草原平均植被盖度46.21%,产草量58.82公斤/亩,较2000—2010年平均值分别提高5.86个百分点和19.25公斤/亩。全盟沙土地面积减少至131.6万亩,与2010年(618万亩)相比,面积减少了486.4万亩,减少比例为78.7%。 三、以最坚决的态度“护草” 深入推行林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各级政府草原保护责任目标,制定全盟林草长年度考核办法,压实盟、旗、苏木、嘎查四级林草长责任。结合机构改革,下沉草原执法权限,让苏木乡镇有权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实现守土有责,权责统一。积极推进智慧草原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水平。正蓝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已建成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网格员可使用平台核查卫片,开展草原巡查工作。加强部门间协助,形成保护草原工作合力。先后印发《锡林郭勒盟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意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林草警长制实施方案》,形成林长办+检察院+公安机关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林草保护工作刚性。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追偿,进一步加大草原违法成本。启动了胜利西三号等6家矿山企业“草原生态功能损失”追偿工作。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巩固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属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下一步,锡林郭勒盟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全力以赴,久久为功,坚决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一定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主办部门: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电话:0479-8114239 传真:0479-8222309
蒙ICP备1900434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25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