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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关于打草问题咨询 来信时间: 2025-11-28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请问是从何时开始严格执行《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查询到2021年后有通告要求在8.20之后打草,但2020年及以前的公告未知。2020年及以前是否存在8.15日之前打草的情况?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时间: 2025-11-29
回复内容:

2016年12月25日盟行署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原则为“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原则上确定为8月15日左右;其它旗县市(区)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原则上确定为8月25日左右。”具体打草时间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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