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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个人购买冬虫夏草,松茸这样的二类保护植物是否属于收购?或者是三有保护动物制品,是否属于收购?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购买 来信时间: 2021-10-18
来信人姓名:
来信内容: 个人购买冬虫夏草,松茸这样的二类保护植物是否属于收购?或者是三有保护动物制品,是否属于收购?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购买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回复时间: 2021-10-18
回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条例。
  二、个人购买冬虫夏草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收购,根据《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冬虫夏草,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松口蘑(松茸)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具体管理政策请咨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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