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诚信建设,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申办“双承诺制”工作指引》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诺书(模板)要求各旗市(区)在落实好社会救助申请环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建立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承诺制,实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救助对象“双承诺”制度。
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办人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
对未落实承诺事项的分管和经办人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过教育谈话等方式给予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 对未落实承诺事项的申请对象,应视情节严重分别采取教育提醒、商请旗县级民政局纳入失信人员等方式予以惩戒;经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处以非法获取救助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的建立,增强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申办人诚信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减少证明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有力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更好助力全盟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