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31854652-1/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 | ||
概述:2025年度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5-03-14 17:31:42 | 公开日期:2025-03-14 17:31:4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2025年度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5 年 2 月 28 日
公开时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盟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 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场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开展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繁育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定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盟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盟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盟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监督检查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林草产业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盟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盟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盟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盟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管理和指导全盟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盟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盟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盟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盟应急管理局以盟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盟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盟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5 年共有机构数是 6 个,其中
行政机关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4 个。
编制人数为 170人,实有在职人员 158人,其中行政人员 28人,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4人,事业单位 106人。遗属 4人。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
单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