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31854652-1/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7-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1-07-01 10:29: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拉盖管理区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行为,严禁超出许可规定种类的驯养繁殖行为。请各地切实加强对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督管理,对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对已开展的人工驯养繁育活动,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依法及时变更,对未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许可或许可到期未进行年检年审和未按要求变更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请各地进一步完善台账,将《锡林郭勒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台账》于7月8日前报盟林草局保护地科邮箱xmlcjbhdk@163.com。
联系人:昭娜
联系电话:0479-8114229,15504795286
附件:锡林郭勒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管理台账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