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关于对锡林郭勒盟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31854652-1/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概述:【政协】关于对锡林郭勒盟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4-06-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01 10:24: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遵循和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打造“北疆文化”品牌,通过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展示新时代锡林郭勒盟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斗的精神面貌,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围绕影视等文化产业发展,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我盟申报的电影《周恩来与乌兰牧骑》《红色之子·单刀赴会》获得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积极推动以“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人物事迹为题材的电影创作工作,圆满完成《海的尽头是草原》《射雕英雄传:侠之大者》等电影在我盟取景拍摄工作,并做好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分发监督工作。围绕马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打造了锡林郭勒蒙古马超级联赛,举办白马文化节、黑马文化节、草原快骥大赛等多个知名马主题文旅节庆品牌,策划拍摄了蒙古马精神为题材的纪录片,推出大型实景剧《蒙古马》。
因受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我盟影视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我盟尚未出台本地区包括电影在内的支持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奖励政策。二是专业人才匮乏。目前我盟文艺工作这中不仅仅是导演、编剧人才相对较少,还包括电影其他环节的专业技术人也相对匮乏。
下一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利用现有我盟影视资源,扎实推进影视文化产业稳步发展。
1.继续做好政策引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电影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电影在内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出台具体举措,重视资源聚合、产业集合、项目整合,多方合力,统筹推进,不断推出展现蒙古马精神的文艺作品,推动我盟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2.加大影视人才培养。通过各类各级文艺人才培训、选派优秀文艺工作者外出学习等形式,积极培育一批优秀影视创作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加强与国家、省内外影视专业团队、优秀企业及知名院校的交流,培育合作共赢点。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盟旗两级媒体“弘扬蒙古马精神”专题专栏和其他各类各级媒体平台,继续加强展现蒙古马精神的文艺作品的宣传推广,不断满足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4.开发设计文创产品。通过与国内一流旅游商品研发企业合作,重点开发一批以马头琴为主的文创商品;以马形象为主的吉祥物、卡通玩偶;以马形象标识为主的食品、饰品等商品;不断促进全盟马主题旅游商品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感谢你们就推动我盟影视产业发展、加强影视作品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吸收和采纳,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动我盟影视产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