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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31854652-1/2023-00001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概述: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10-07 11:19: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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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3-10-07 11:19:24  浏览次数:

  民进: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民宿发展的提案》(第0329号)收悉。经研究,现针对提案涉及的“民宿建筑如果为新建,则需先行办理包括林草在内的用地手续耗时长”等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如果民宿为新建,且需要占用林地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相关设施,确需办理林地草原审核手续。近年来,我局全面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林地草原生态保护,在有效保护林地草原资源的前提下,着力在征占用林地草原手续办理效率上下功夫。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照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等,建立台账,做到专人盯办,主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办理林地草原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二是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实现企业“不出门”即可全程通办草原手续。2022年,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平台”,目前已经实现了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草原主管部门“一网通办”,让企业少跑路,信息数据多跑路,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全程办理草原审核手续,极大方便了申请单位。三是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对各级林草部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草原组件材料从8个审查要件压缩至5件;对上报的林草组件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收即审、随报随批、不压不拖;对组件材料不齐备的,通过容缺受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方式,真正做到了压减时限、精简要件、优化环节,极大提高了征占用林地草原审查效率。

  下一步,我局仍将继续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审核审批管理,力争做到更优,避免林草用地手续耗时长等问题的出现。

  感谢你们对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1日

  签发人:王才旺

  承办部门:森林资源管理处

  承办人:那日苏

  电 话:0471-338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