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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修改后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

电影、录像审批服务指南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第四十条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

、受理机构

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申请条件

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五、申请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有效证件;

3.代理关系证明;

4.合作协议;

5.背景材料;

6.年度报告;

7.实施方案;

8.考察拍摄电影录像的批准性文件;

9.旗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申请接收

接收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盟林草局窗口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0479-8114229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者提交材料后,受理人对材料完整性进行查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交由申请者补充完整。受理后锡盟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者。对于不符合的要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者,告知其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八、办结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涉及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政务服务中心盟林草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9-8114229

 

 

附:流程图


附件: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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