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生态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5.39亿元,营造林354万亩、退化草原修复198万亩、人工种草651万亩,林地面积达到5859万亩,森林蓄积量137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7.6%;草原面积达到256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平均达到46.63%,完成防沙治沙面积703万亩;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3045万亩,为全盟总面积10%,实现草原植被盖度和森林覆盖率“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累计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58万亩、草原鼠害防治5006万亩、虫害防治5664万亩;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面积27362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3024万亩、草畜平衡区24338万亩;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初步划定面积23200万亩,占全盟草原总面积90.53%;大力实施“减羊增牛”战略,牲畜总规模压减到1531万羊单位,控制在适宜载畜量范围内。同时克服财政压力,盟级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以每亩补助30—65元的标准,对浑善达克沙地小札格斯台重度沙化区等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试点实行特殊保护措施;2018年开始,每年投入1.68亿元,在草畜平衡区全面推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
三是加强生态监管。构建“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林草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的工作合力,目前1797名各级林长全部到岗上任;先后选聘生态护林员3780人次、发放补助资金3780万元,草管员2632人次、发放补助资金2910万元;加强生态环境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2021年以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76件。
二、存在困难问题及期盼建议
一是农牧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性不强。目前,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林草生态建设项目与农牧户之间尚未建立经济利益链接机制。在农牧民承包土地上实施生态修复项目,需农牧民在3-5年内配合禁牧或减少放牧等措施,由于没有给予农牧民禁牧或管护配套资金,部分农牧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性不强,项目区管护难度大。建议:一是国家、自治区在安排林草生态修复项目时,增加农牧民项目区管护配套资金,激发农牧民参与生态修复保护的积极主动性,补贴发放标准参考锡林郭勒盟草原禁牧区补贴标准即:9元/亩/年,发放时限3-5年。二是自治区结合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涉及农牧民的生态投资项目纳入“以工代赈”项目,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让合作社、农牧民工直接参与生态保护建设。通过参加项目建设提高农牧民收益。
二是地块落实困难,林业生态建设空间大幅缩小。“国土三调”后,锡林郭勒盟原用于林业发展空间的124万公顷“宜林地”变成了牧草地等其他地类,目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正在组织开展划定造林绿化空间,但造林绿化用地只能从“国土三调”中选择沙地、裸土地等地类,且可纳入绿化空间中地块图斑细碎,集中连片开展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项目地块难落实,如自治区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新造林建设用地缺口达57万亩。建议:自治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防沙治沙法》,针对适宜开展集中连片造林的区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气候、国土规划等实际情况,对土地空间合理划定宜林、宜草的功能区域,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主办部门: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电话:0479-8114239 传真:0479-8222309
蒙ICP备1900434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25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