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锡林郭勒盟2.7亿亩草场列入政策实施范围,截至2022年,已累计投入补奖资金123亿元,全盟10万余户、30多万名农牧民受益。通过十余年政策的深入实施,全盟上下科学核定并压减载畜量,认真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稳等措施,草原保护利用趋于科学合理,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草原生态功能显著恢复提升。2011—2022年,全盟草原平均植被盖度46.21%,产草量58.82公斤/亩,较2000—2010年平均值分别提高5.86个百分点和19.25公斤/亩。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第二、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均实行禁牧区补助9元/亩·年、草畜平衡区奖励3元/亩·年的标准,而近年来草场平均流转价格已上涨至30元/亩·年。另外,我盟结合实际实行了保底5000元/人年,但远不及2022年全盟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26元的水平。加之,畜牧业生产成本逐年增加、物价不断上涨等方面因素,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动力不足,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现行补助标准不足以弥补农牧民禁牧减畜后的收入减少部分,特别是对于生态在重度恶化沙化区、底子薄、基础的牧民来说,很难实现增收致富。 因此,建议国家层面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生态政策来推进,研究建立补助奖励资金标准同物价、人均收入等因素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国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以更好地发挥补奖政策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双赢的激励导向。建议将禁牧年补助标准由9元/亩提高到15元—20元/亩,草畜平衡年奖励标准由3元/亩提高到8元/亩。同时,从巩固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成果出发,建议在后续产业发展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